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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2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职工董事白国周先生因另有公务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1,155,028,533.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至 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27,704,46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余额33,460,514股后的2,294,243,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2元(含税), 共计693,017,119.95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至 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24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八、2019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关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25号公告)

  十、2020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张天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张天良先生简历如下:

  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焦化有限公司经理,焦化贸易分公司经理,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平煤股份运销公司经理、副书记,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张天良先生拥有多年的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张天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26号公告)

  十三、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0年度继续聘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20 万元。

  十四、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0-027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在进行审计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五、关于收购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28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收购股权事项,不仅可以开拓公司低成本资金筹措渠道,拓展融资业务,也可以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及增加收入。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六、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29号公告)

  十七、关于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30号公告)

  十八、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北京银行济南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一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十九、关于公司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接洽,本公司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一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二十、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平安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平安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一年。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31号公告)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九、十四、十七项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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