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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20-02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修订,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该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

  (二)财务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且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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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将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利息”列示为“短期借款”。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新收入准则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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