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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20-014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需要按上述通知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财报格式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据。

  2、执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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