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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8,886.95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29,825.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2020年上半年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发展,影响建设人员、设备供应商复工和物流运输,使项目后期装修安装、设备采购安装进度有所延后,预计募投项目完成时间晚于原预期。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将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0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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