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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收入准则”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2020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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