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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0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2号)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685,546,00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9,4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2018年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43,027,749.52元,2019年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04,771,995.2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47,799,744.77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22,673,681.69元。尚有募集资金250,380,487.39元,其中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26,730,000.00元及募投资金专户余额23,650,487.3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账号310501653600000016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账号974500788016000001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账号512903764610212)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715045340011)。

  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取得的募集资金分别向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及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501.90万元及不超过人民币5,648.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取得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34万元向华奇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彤程化学及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彤程创展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彤程化学、华奇化工及彤程创展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调整,即注销本公司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调整为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并与国泰君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9,831.9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003.94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200492_B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本年度,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0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万元,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前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前述决议,2019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673.00万元。201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729.6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 26,84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购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橡胶”)的10.1647%股权。

  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发布《彤程新材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彤程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00492_B0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彤程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彤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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