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0-01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2019年,合伙人人数净减少1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减少45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 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74.1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3个,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飞,注册会计师, 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注册会计师, 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兼职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陈荭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北京兴华拟受聘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飞、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