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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执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分别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负债”、“合同资产”科目。

  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原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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