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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划转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经营性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有利于理顺公司架构,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名单确认属实;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4,990股限制性股票按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决议事项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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