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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2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385,434.27元,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厂房、综合立体仓库、检验分析中心及厂区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建及装修;②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项目设计产能为1,000万支/年,建设期为两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16,003.75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8,0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本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8月30日建成投产。项目主体车间已经于2018年12月达到项目预期使用状态,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厂房及厂区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建及装修、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均已完成,生产线目前已经投入使用;检验分析中心及综合立体仓库于2019年9月开始动工,目前尚在建设中。

  2.延期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实施是通过在现有厂区内改造部分厂房来完成,鉴于原有仓库、检验分析中心在车间使用前期基本能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为避免综合立体仓库、检验分析中心过早投入造成闲置,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综合立体仓库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18个月,预计于2021年2月28日前建成。

  (二)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基地建设,主要包括研发中心房产购置,实验室及办公室装修,实验室基础设备、制剂设备、分析检测仪器购置等,研发基地用于开展口服制剂及新型给药系统研发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7,053.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4,5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卫康”)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江苏中卫康拟在江苏南京市仙林新区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购买约2,533.70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39号),截至2017年8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72.07万元用于支付本项目购房订金及部分工程设计首付款,并办理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相关审批手续。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该笔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2.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实施以研发中心房产购置、交付为前提。根据《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江苏仙林生命科技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林创新园”)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产,由于仙林创新园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导致房产交付延期,至今未完成房产交割。

  药品研发受审批政策影响较大,特别是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一致性评价制度、带量采购等行业新政策,将药品审评、审批标准大幅提高,也加大了药品研发的成本投入,同时将延长药品研发周期,使在研产品的获批时间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加大,可能使公司的市场机会丧失,获批产品上市后取得经济效益的不确定性加大。而先期投入的小试、中试实验室房产及设施、研发相关仪器设备等由于没有取得药品批文而无法产生效益,因此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了使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运用,抓住市场机遇,提高产品研发投入的收益、减少药品研发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对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做出必要的调整。

  为此,基于公司研发体系的实际需要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327.93万元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途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未来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立项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根据后续战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适时继续投入。

  (三)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研究开发,实施周期为五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7,774.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3,0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7个新产品制剂开发项目中已经有3个获批上市,分别为: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原名称:小儿复方维生素注射液(13))、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原名称:注射用小儿复方维生素(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其余产品研发进行中。

  2.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制剂及原料开发,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不断优化产品项目开发方案,有效地降低了研发成本。同时,也有部分产品因开发周期较长失去商业价值需要终止研究。

  (1)终止开发新产品的原因

  ■

  公司拟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由于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考虑到同品种其他厂家申请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若公司继续实施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新产品开发,预计很难达到预期的效益,因此,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开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其他产品的开发。

  (2)增加开发新产品投入的原因

  公司拟增加新产品项目中甘氨胆酸项目的投资金额。随着项目推进,根据行业政策变更要求,原定甘氨胆酸项目投入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展实际需求,为此,公司拟将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的结余资金变更用于甘氨胆酸项目的研发。甘氨胆酸原定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不变,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496.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研发基地建设,用于民族药研发平台和天然产物开发利用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5,035.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3,50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本项目实施地点原定于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园区,前期公司以自有房产开展筹备工作,面积约282平方米,后期拟新购置房屋建设研发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2018年6月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本次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已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30号备案,以及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7]351号环评批复。

  2.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尚未选到合适的研发基地房产购置地点,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在满足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业中心的平台运营政策支持,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购置房产变更为租赁房产,节余资金待项目结项后统一处理。租赁房产已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30号备案,以及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7]351号环评批复。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甘氨胆酸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已经于2016年12月取得本项目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续将根据批件要求进行相关的补充研究,以满足目前审批技术要求。近年来药品原料、辅料因行业垄断产生纠纷、诉讼的事件逐渐增多,甘氨胆酸是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新的复方维生素制剂使用的重要辅料之一,该产品的辅料由公司自行研发,获批后对相应制剂产品的成功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2.市场前景

  目前临床上静脉营养补充维生素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将水溶性维生素与脂溶性维生素两瓶装配伍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操作不便,而且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另外,由于部分维生素稳定性相对较差,因此维生素制剂常采用低温冷藏的方式进行保存,也增加了贮藏和运输成本。新型复合维生素制剂使用了我公司成功开发的“胆盐-磷脂增溶技术”,使脂溶性维生素溶解性提升,实现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一瓶混装,产品稳定性显著提高,临床使用也更为便利,更降低了临床应用时污染风险。

  本项目在难溶性药物注射剂开发、临床使用中具有很好的优势,新的复方维生素制剂较以往的复合维生素有明显的质量优势,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利润空间。

  3.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审批意见通知件,根据批件要求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充研究,以满足目前审批技术要求。该品种合成路线复杂,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高,根据商业化生产规模要求,公司正在根据已经打通的工艺路线进行工艺放大的摸索研究。以上部分工作项目未在原有计划预算中,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公司正在按照新计划进行相关的研究,该项目未来在难溶性药物注射剂开发、临床使用中具有很好的优势,未来的应用前景广阔。相关制剂的开发上市,将会取代目前已上市的同类产品,在维生素治疗领域占有优势地位。

  4.风险提示

  药品研发环节较多,涉及药物评价、临床研究、药监部门审批等多个阶段,期间研发周期长,可能涉及政策变化、相关投入大、不可预测的因素较多等特点。药品获批后是否符合未来市场需求更加重要,若出现研发进度和方向与未来市场需求不相符、或产品上市后因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销售不畅,均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7.93万元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安排如下: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等,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补流资金将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后对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注销。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延期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本次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不影响项目成果的前提下,除检验分析中心及综合立体仓库延期建设外,项目其他因素不变,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变更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终止实施“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变更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本次将已经完成3个新产品及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甘氨胆酸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调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购置房产变更为租赁房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事项,反映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事项,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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