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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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