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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1.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分别于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335,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购买的最高价为21.09元/股、最低价为17.2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15,930,245.06元(不含交易费)。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因操作失误,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9,564股回购价格略超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21.00元/股,其余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理由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于2017年10月17日发行了“歌尔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歌尔集团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17歌尔EB”,债券代码“117102”。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18年4月18日至2020年10月14日。截至2020年3月底,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已完成全部换股。

  2019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回购方案日)至2020年3月底,歌尔集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20,04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公司总裁姜龙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发先生在上述期间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理由如下:

  (1)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于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32,450,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于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59,664,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受让方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总裁姜龙先生。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发先生于2019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32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上述相关减持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相关买卖股份详情请参照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相关公告内容。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6,844,146股。公司2019年12月30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982,354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12,219,164股(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2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226,844,146股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完成回购股份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如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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