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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上年度期末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主要系疫情防控物资回款情况较好以及疫情专项贷款提款增加货币资金所致;

  注2:主要系为订单提前备货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为扩大产能新增设备购置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4:新增疫情专项贷款所致;

  注5:主要系采取预收款结算的项目增加所致;

  注6:系型号项目合同收到开工款所致;

  注7:主要系销售规模过大,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预提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报告期正值新冠疫情期间,公司作为国家工信部指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销售规模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

  注2: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所致;

  注3:主要系新增新冠疫情专项捐赠所致;

  注4:报告期利润增长,导致所得税费用增长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1:无显著变化;

  注2:主要系上年同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金流出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新增贷款,而上年同期为偿还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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