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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生物”)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该议案已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继续向博泰生物增加5亿元财务资助,该议案已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对博泰生物的财务资助总额为9.63亿元。

  由于博泰生物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多个项目推进到临床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计划,决定2020年继续向博泰生物增加10亿元财务资助。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拟增加的资助金额

  ■

  就上述增加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在上述调整后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进行提供,本次增加的财务资助从发生之日起其期限为三年。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博泰生物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财务资助费用

  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博泰生物按照公司资金的平均融资成本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费用,具体由财务资助协议约定。

  4.审批程序

  成都科伦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科伦汇德”)、成都科伦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科伦汇才”)、成都科伦汇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科伦汇智”)和成都科伦汇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科伦汇能”,上述四个合伙企业以下合称“科伦汇德等四个有限合伙企业”)为博泰生物的少数股东,是博泰生物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科伦汇德等四个有限合伙企业为科伦药业全资子公司成都科伦晶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伦晶川”)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晶翼等核心研发人员分别出资设立。同时,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晶翼担任博泰生物董事长,并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科伦汇德的财产份额。因此,为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议,公司董事王晶翼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其中董事王晶翼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的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二)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

  ■

  公司与博泰生物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博泰生物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博泰生物的其他股东是博泰生物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未对博泰生物进行同比例资助。因此,博泰生物需按照公司资金的平均融资成本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费用,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博泰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博泰生物快速引进和吸纳高端人才,充分调动核心研发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核心研发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核心研发人员努力奋斗,最终为股东创造价值。博泰生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研发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因此公司所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无需被资助方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相关意见及事项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向博泰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药物研发,实施公司的三发驱动战略,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博泰生物承担财务资助费用,保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相关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向博泰生物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向博泰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药物研发,其程序合法合规,博泰生物承担财务资助费用,保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博泰生物提供财务资助。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向博泰生物存在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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