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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期末累积未分配利润为367,295,279.23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318,667.8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9,848,066.09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436,238.7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9,848,066.0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2,07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649,515.04元(含税)。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9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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