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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0-024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12月15日届满,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发出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席刚先生、Liu Chang女士、李建雄先生、朱川先生、曹丽琴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亦文先生、黄永庆先生、杨志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志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候选人资质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将遵守相关规定,即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席刚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国立大学亚太EMBA硕士毕业、上海高金-亚利桑那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DBA(在读)。2004年加入公司。席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公司下属多家公司董事、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席刚先生于2018年获得中国奶业协会“2018年优秀奶业工作者(功勋人物)”荣誉称号。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Liu Chang(刘畅)女士:1980年出生,新加坡国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建雄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现任公司董事、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创新型企业家、成都市“蓉漂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被授予成都市“诸葛精英”荣誉称号,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平谷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专家、清华大学PPP基金研究中心专家、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人大商学院管理实践教授、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社科院MBA特聘企业导师。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朱川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上海高金—亚利桑那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GES(在读)。曾任成都光明乳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公司下属多家公司董事、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曹丽琴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长江商学院CFO班学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税务策划师、高级财务管理师、会计师。2008年加入公司。曾任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多家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亦文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地区长期居留权,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客座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管理学院客座副教授、浙江大学商学院客座副教授。沈亦文先生曾于埃克森美孚中国、花旗银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澳新银行任职。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黄永庆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法学硕士,中国律师资格。黄永庆先生曾任职于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杨志达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居民,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理工大学专业会计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国际财务管理协会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其后曾任多间香港上市公司的副总裁或财务长、公司秘书及合资格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常务副会长、王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顾问、杨志达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时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伯明翰体育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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