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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1、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则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内容及影响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准则;

  2、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

  3、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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