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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2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口径)103,378,091.2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444,683.68元后,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92,933,407.5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15,268,862.23元,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08,202,269.79元。

  根据2019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拟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0,800,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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