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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0-019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风险管控,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 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2个月基础”);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预计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预计存续期基础”)。

  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往来、保证金押金往来、员工备用金往来因回收风险较低,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不计提坏账准备。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变更仅对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员工备用金往来组合以及单项确定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仍保存原会计估计。

  变更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 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2个月基础”);若信用风险在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预计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预计存续期基础”)。

  对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往来、员工备用金往来因回收风险较低,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押金保证金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1%计提坏账准备。

  4、变更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的相关解释,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一季度开始实施。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将2019年12月31日 “预收账款”中的已收商品订单款项,反映为已收取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在2020年1月1日将预收的商品订单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对互联网业务按照预期销售退回情况将退回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按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发生成本后的余额,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使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前期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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