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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08,358.6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360,835.8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247,522.77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29,833,037.73元,减2019年已分配利润14,097,408.16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8,983,152.34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76,239,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14,099,136.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之非职工监事选举的议案》;

  经相关股东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已经确定,分别为:

  1、提名朱曙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提名陈超菊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曙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任肇庆市端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曙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陈超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酵车间主任、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陈超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4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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