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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4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预计可节省利息支出约435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使用该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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