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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控股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0万元。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7,2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7,200万元。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6,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5、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6、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7、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8、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9、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0、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85,20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443,127.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12,843.7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5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8.83万元。

  (二)新达茂稀土

  1、被担保对象名称: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养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脱硝催化剂的生产、销售;铁精粉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达茂稀土资产总额50,991.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5,868.8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1.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7万元。

  (三)中谷矿业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7,208.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42,510.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812.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902.8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7,2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2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6,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四)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签订。

  (五)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订。

  (六)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七)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3,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八)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

  (九)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十)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主债务人中谷矿业所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手续费等。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4、生效日期: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上述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8.25%;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454,7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2.55%;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因此,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42,7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2.16%。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对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全部发生,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8.25%;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469,1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4.53%;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2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1.36%。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7,155.97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4.14%。

  (说明:本次审议的部分担保事项为本年内将到期的相关融资事项在办理转贷时拟提供的担保,因此不增加累计担保额度。)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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