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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 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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