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0-014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案件所处阶段:相关事项目前处于结案、和解阶段与案件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告、被申请人及原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前期已披露的进展案件涉及金额约5.04亿元,其中,结案案件涉及金额约1.68亿元。正在审理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约1.5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进展案件中,结案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不能判断和解阶段案件及正在审理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奥克斯的企业借贷纠纷

  因企业借贷纠纷,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公司”)将公司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18年3月13日,宁波中院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9月4日开庭审理。2018年12月6日宁波中院出具一审判决,公司在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8日受理了公司的上诉申请,并于2019年4月10日向公司下达了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与自然人李巧丽的仲裁协议纠纷

  因企业借贷纠纷,自然人李巧丽于2018年12月向深圳市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利息及到期之日起的违约金等。随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起诉书,申请确认公司与李巧丽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深圳中院于2019年2月15日受理了本案,并于2019年2月21日中止了仲裁程序,2019年5月10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的公告》。

  (三)与国鼎晟的借款合同纠纷

  因企业借贷纠纷,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晟”)作为申请人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公司向湛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确认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并于2019年3约13日获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诉讼和解的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奥克斯的企业借贷纠纷

  截至2020年2月28日,洲际油气已根据法院判决及2020年1月20日与奥克斯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全额支付相关本金和利息(含违约金、保全担保费)共计1.68亿元。2020年3月16日,宁波中院于向公司下达了《结案通知书》([2019]浙02执225号):宁波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8)浙0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与自然人李巧丽的仲裁协议纠纷

  2019年5月10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撤回确认与自然人李巧丽之间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2019年5月20日,深圳市国际仲裁院恢复对该案的仲裁程序。2019年12月13日,深圳市国际仲裁院向公司下达了《仲裁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9]663号),裁定公司向自然人李巧丽偿还借款本金22,000万元、自2018年5月2日起计至借款本息实际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及相关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费等。

  2020年4月27日,公司与自然人李巧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同意偿还自然人李巧丽债务总额2.6亿元,其中本金2.2亿元,利息、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共计4,000万元。

  (三)与国鼎晟的借款合同纠纷

  湛江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月8日向公司下达了《裁决书》,裁定公司向国鼎晟偿还本金7502.62万元及逾期利息,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并由洲际油气与广西正和承担本案仲裁费522,977元。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1. 2018年7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洲际联合油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联合”)与海隆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石油”)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共计3,000,000元。因洲际联合未能按期还款,海隆石油于2019年6月24日将洲际联合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朝阳法院”),请求洲际联合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共计3,387,116.44元。2019年9月19日,北京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9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2.2018年1月19日,洲际油气与国鼎晟签订相关借款协议,由国鼎晟向洲际油气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并由广西正和对前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国鼎晟于2019年7月22日,作为申请人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一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截至2019年5月31日起的利息12,536,574.20元及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请求被申请人二广西正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3. 2017年8月30日,洲际油气与深圳市融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达”)签订相关借款协议,由融易达向洲际油气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并由广西正和对前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融易达于2019年7月22日,作为申请人向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6,000万元整、截至2019年5月30日起的利息19,329,807.53元及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请求被申请人二广西正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4. 2019年1月16日,公司与东营齐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海石油”)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向齐海石油借款1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偿还借款2,000,000元,剩余借款12,000,000元逾期未归还,2020年3月18日,齐海石油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12,000,000元及相应滞纳金,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四、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中,结案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不能判断和解阶段案件及正在审理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