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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66,937.41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304,244.66元),2019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43,827,323.92元,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35,172,609.25元,司法划扣资金97,198.00元。上述司法划扣资金系因公司与深圳市华盛隆家具有限公司之间的材料采购合同纠纷诉讼事项于2019年12月10日被执行司法划扣所致,所涉事项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为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等监管要求,公司已从其他银行账户将与司法划扣资金及其利息等数额的资金转入至募集资金专户予以补足。

  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2018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奇信铭筑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奇信,以公司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3556881),此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资金人民币32,332.18元以增资形式注入惠州奇信募集资金专户。

  注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奇信铭筑,以奇信铭筑名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号:73010122001524556)。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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