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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3、2016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7名激励对象45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24日。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6-05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奇信JLC1,期权代码:037715。

  5、2017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1.6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三位离职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6.60万份);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张轶、叶志军、车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变更为340万份。

  6、2018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127.5万份(已包含离职的8名员工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及港、彭鹏、罗烈成、薛明、朱磊、刘畅、丁治坤、洪展辉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32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为180.5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44.4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七位离职员工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0.40万份),以及对已离职的七名激励对象温日平、李强、杨琼、邓清、唐德财、罗东、陈园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5.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期权数量将变更31.00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2、未达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因公司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剩余3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31.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3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9年业绩未能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剩余3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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