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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19年7-12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19年7-12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8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850万受让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亚”)55%股权。

  2019年6月28日,东方嘉盛与石慧、周颂文、杨勇签署了《关于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东方嘉盛以现金3,85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兴亚5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兴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石慧女士、周颂文先生(合称交易对手方)同意就上海兴亚公司在业绩承诺期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1年度三个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

  三、利润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海兴亚将在次年会计年度4月30日之前聘请东方嘉盛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当期业绩承诺的实际实现情况。

  如在承诺期内,上海兴亚任一期间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手方应在当期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日内向东方嘉盛支付现金补偿。其中,当期交易对手方应向东方嘉盛的补偿金额=(2019年7月1日至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9年7月1日至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期承诺净利润之和×股权转让对价-已补偿金额。(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东方嘉盛收购交易对手方股权的对价)

  交易对手方自愿就本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四、2019年7月-12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2019年7-12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173号,上海兴亚公司 2019 年7-12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75.53万元,与业绩承诺数850.00万元相比超过25.53万元,完成截止 2019 年7-12月承诺业绩的103.00%。上海兴亚公司已完成了 2019 年7-12月承诺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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