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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68,000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1,768,000股,发行价格为17.76/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8,999,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64,435.67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6)第2637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9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9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截至2016年3月17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为208,999,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335,244.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64,435.67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9,664,435.67元,其中:本报告期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项目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累计余额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716.6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

  注:2016年3月17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募集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其中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对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广东长青(集团)股份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兴业证券、兴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6年3月3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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