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对 2019年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需要变更原有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会计政策(租赁收入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不受新收入准则影响)。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9年度及比较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按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核算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收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变更了原有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会计政策(租赁收入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不受新收入准则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均无重大影响。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字。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趋向稳健,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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