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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3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李雪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推选李雪峰先生、吴奕中先生、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李雪峰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推选吴奕中先生、文红星先生、李备战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文红星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推选李雪峰先生、文红星先生、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召集人;

  4、推选吴奕中先生、文红星先生、李笛鸣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文红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奕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黄颖灵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吴胜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欣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吴奕中先生简历:

  吴奕中,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南京东路分理处任会计;1998年至2010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事后监督中心任监督员;2010年至2017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陆家嘴支行任理财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奕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奕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颖灵女士简历:

  黄颖灵,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94年,曾任职于四川省南充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会计主管;1994年调入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审计法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起兼任公司董事。

  黄颖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颖灵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胜峰先生简历:

  吴胜峰,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证券事务专员,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胜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胜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欣女士简历:

  何欣,女,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部门助理、证券事务专员;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何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欣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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