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调整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 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 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 月10日起执行,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