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 会[2017]22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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