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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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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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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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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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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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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2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根据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二、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
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2,241,13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9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将《关于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提案的提案人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合法,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公告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0-021)。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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