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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19〕6号文《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19〕16号文《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一般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一般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其中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般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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