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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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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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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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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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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00041号)、《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0004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全文内容
1、2020年4月21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00041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4月23日16时00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壹拾玖万柒佰肆拾玖元贰角壹分(¥48190749.21元)。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
2、2020年4月21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冻[2020]00042号)全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4月23日16时0分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存款(大写)肆仟捌佰壹拾玖万柒佰肆拾玖元贰角壹分(¥48190749.21元)。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266266593066。”
二、相关说明
上述账户已于2019年5月7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冻结,详见本公司2019年5月9日、2019年11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临2019-128),本次为冻结期到期后再次被冻结。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140749.21元(不含滞纳金)。
四、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账号:2201028109024200647)账户余额:10.81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账号:266266593066)账户余额:0.38万元。
五、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提交了《交纳欠税计划》。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公司出具《支持函》,拟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的有关融资提供增信及流动性借款支持,同时本公司拟处置、剥离部分产业的股权、资产等,收到款项将优先用于交纳欠缴税款,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缴清欠税。
上述交纳欠税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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