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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易华  肖海军  袁翠兰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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