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赫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荫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44.99%主要系预付材料款本期结算等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30.03%主要系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等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71.96%主要系预付构建长期资产款项增加等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46%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签发票据增加等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2.88%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较多等所致;
6.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80.97%系本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7.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3.11%主要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汽车市场需求进一步下降等所致;
8.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6.6%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等所致;
9.研发费用同比增加99.32%主要系本期增加技术储备加大研发投入等所致;
10.其他收益同比减少66.6%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等所致;
11.营业利润同比减少238.11%主要系本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等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4.69%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多等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389.92%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等所致;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107.25%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英泰斯特沃特玛应收款事项
公司2019年半年报披露:应收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两张面值为500万元)的背书人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在追索时效内已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涉及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的案件已一审判决,判决向英泰斯特支付票据金额500万元及加算利息,中通客车已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涉及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案件已一审判决,判决由新沃运力向英泰斯特支付票据金额500万元及加算利息。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追回相关权利。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赫男
2020年4月28日
(上接C182版)
调整情况说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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