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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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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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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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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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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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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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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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