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企业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0万元变更为14,000万元,股份总数由10,500万股变更为14,000万股,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6008号)。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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