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94.2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921.1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1,346.87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3,200.30万元。基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及未来发展的资金规划,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及未来发展的资金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0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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