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时间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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