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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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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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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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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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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598.8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55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955.30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598.8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5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955.3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659.0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61,202.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 年 7 月 22日和 24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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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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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95.84 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310.56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 号)。
(五)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2019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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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光峰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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