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7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据此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及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来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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