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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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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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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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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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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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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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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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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0-013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收入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于2020年初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0年一季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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