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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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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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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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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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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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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20-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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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董事刘伯哲、王奎旗、倪浩嫣、聂伟才及监事荣辉认为:执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无法判断财务数据真实性;独立董事逄曙光认为: 2019年6月27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述人员无法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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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大健康产业
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淀粉及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2代燃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按照原料来源及工艺流程可将公司现有产品分为三大类别:(1)以玉米芯为原料,第一步,利用玉米芯秸秆中的半纤维素成分,通过现代生化技术制备低聚木糖、木糖、木糖醇、阿拉伯糖等功能糖产品;第二步,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采用先进的酶解技术进一步制造第2代燃料乙醇(纤维素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第三步,对生产纤维素乙醇后的玉米芯废渣进行第三次开发,提取其中的木质素成分,生产新型绿色高分子材料木质素。(2)以玉米为原料,生产玉米淀粉,或进一步加工生产结晶葡萄糖、高麦芽糖浆等淀粉糖产品。(3)以玉米秸杆为原料,公司致力进行生物质综合利用。
(二)互联网产业
(1)新媒体:以直播为基石,以新媒体为核心业务,以职业电竞为延伸方向、以电商为未来重点。在直播、短视频领域已打造数位千万级达人,数十位百万级达人、营销账号。拥有完善的运营思路及大量粉丝。(2)数字发行:以移动运营商为核心渠道,专注于数字内容发行,产品线主要包括手机游戏、文字阅读、动漫、短信、IVR等产品的发行推广和运营维护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由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对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新的世界经济秩序和金融格局在形成过程中增加了发展的不确定性。公司债务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市场销售竞争愈加激烈,经营管理受到较大影响。但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努力下,各项工作仍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1、困境中积极奋进喜获多项荣誉;2、营销克服困难保证市场占有率;3、生产调动全公司优势力量满足低聚木糖市场需求;4、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取得阶段性成绩;5、技术研发持续创新为市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6、积极践行感恩文化最大限度解决职工困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两个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根据公司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及14.4.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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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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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无需要披露的主要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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