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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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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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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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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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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3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海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镇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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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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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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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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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实际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的50%,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和周莉(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要求其回购相关股权,不再依赖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鉴于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鉴失去控制,相关委派人员(担任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无法正常履职,江苏联通纪元公司不再向公司提供其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权无法正常履行,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目前面临失控的现状,并于2020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3、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商议及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沟通,为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已就江苏联通纪元公司自2020年3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年2019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起诉联通纪元原股东,要求其回购相关股权;
2、公司再次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管理层发出通知,要求其向公司移交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相关印章、账册凭证及经营资料;
3、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取得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控制权,行使作为江苏联通纪元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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