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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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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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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2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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