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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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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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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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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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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更正情况具体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因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及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度根据诉讼案件情况预估了损失,同时控股股东汉富控股承诺在1.59亿范围内补偿上市公司损失。公司在会计处理时,按预估损失扣除汉富控股承诺1.59亿补偿后计入预计负债。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20]55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全新好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监管提示函》,“对于汉富控股承诺在1.59亿范围内补偿上市公司损失的事项,应在计提负债时同时确认为一项应收股东款,并根据股东的信用情况考虑坏账准备”。公司经过讨论,决定予以更正。按监管提示函处理后导致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增加305,575,793.35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146,575,793.35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增加159,000,000.00元,预计负债增加159,000,000.00元。
公司具体处理原则“对于借款合同,首先考虑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如果上述合同有效,则应由上市公司承担对第三方的支付义务从而确认一项金融负债(而非预计负债),同时确认一项应收实际控制人的款项;如果上述合同无效,则需要考虑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任何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则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对于应收实际控制人的款项,需要考虑是否计提坏账准备。”
1、对于借款合同的效力
根据当时律师意见以及公司判断,借款合同无效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应该进入预计负债。
2、具体的会计处理
1)在2018年年报时,预计负债详细的计算过程如下:
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270,314,530.00
+已决诉讼预计负债:35,261,263.35
-汉富控股的承诺: 159,000,000.00
=预计负债: 146,575,793.35
2018年年报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46,575,793.35
贷:预计负债 146,575,793.35
2)2018年会计处理更正分录:
根据2019年度年报的提示函,确认应收股东款,同时在对原控股股东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时应考虑汉富控股的补偿承诺,相应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305,575,793.35
贷:预计负债-担保合同-谢楚安 35,261,263.35
预计负债-借款合同(无效) 270,314,53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46,575,793.35
贷: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46,575,793.35
3)2018年度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不影响最后净利润和净资产,调整分录如下:
借: 资产减值损失 146,575,793.35
贷: 营业外支出 146,575,793.35
借: 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305,575,793.35
贷: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练卫飞 146,575,793.35
贷: 预计负债 159,000,000.00
3、对于“其他应收款-练卫飞”减值的考虑
1)2018年2月7日,本公司前股东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北京泓钧将所持本公司13.53%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汉富控股。签约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若本公司因吴海萌、谢楚安四宗诉讼及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双方一致同意且北京泓钧授权汉富控股从股权转让尾款1.59亿元中扣除本公司因吴海萌、谢楚安四宗诉讼及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后,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直接支付给本公司。
2)本公司在2019年4月26日收到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其将在1.59个亿范围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偿本公司因上述诉讼与仲裁所收到的损失。
3)汉富控股在2019年1月已将其持有全新好13.36%的股权质押给北京泓钧以对此1.59个亿进行担保。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账款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对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业绩指标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账款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全新好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对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修改后的相关定期报告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2019年年报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32602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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