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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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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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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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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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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按照新的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预计执行新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2019年年报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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