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 4月27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 年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1)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修订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变更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